許可相對人名稱 |
北川永安鎮大安砂石場 |
統一社會信用代碼 |
915107267699867025 |
工商注冊號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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組織結構代碼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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稅務登記證號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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事業單位證書號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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社會組織登記證號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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法定代表人 |
蘇朝林 |
違法行為類型 |
《小型露天采石場安全管理與監督檢查規定》(安監總局39號令)第三十九條 |
違法事實 |
2019年10月8日上午,縣應急管理局執法人員對北川永安鎮大安砂石場進行執法檢查,發現該礦山于工業廣場底部掏挖開采(礦山底部掏采形成長20米,寬10米,深5米的積水深坑,整個礦山底部靠近邊坡一側形成長30米,寬3米,深1-2米的溝槽),以上行為違反了小型露天采石場安全管理與監督檢查規定》(安監總局39號令)第十三條第一款的規定,依據《小型露天采石場安全管理與監督檢查規定》(安監總局39號令)第三十九條的規定,應予處罰,建議立案調查。 |
處罰依據 |
《小型露天采石場安全管理與監督檢查規定》(安監總局39號令)第三十九條 |
處罰類別 |
罰款 |
處罰內容 |
北川永安鎮大安砂石場礦山于工業廣場底部掏挖開采(礦山底部掏采形成長20米,寬10米,深5米的積水深坑,整個礦山底部靠近邊坡一側形成長30米,寬3米,深1-2米的溝槽)的違法行為違反了《小型露天采石場安全管理與監督檢查規定》(安監總局39號令)第十三條第一款的規定,依據 《小型露天采石場安全管理與監督檢查規定》(安監總局39號令)第三十九條的規定,擬北川永安鎮大安砂石場給予警告,并處罰款人民幣25000元(大寫:貳萬伍仟元整 )的行政處罰。 |
處罰金額(萬元) |
2.5 |
沒收違法所得、沒收非法財物的金額(萬元) |
0 |
暫扣或吊銷證照名稱及編號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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處罰決定日期 |
2019/11/04 |
處罰有效期 |
2020/05/04 |
公示截止期 |
2020/02/04 |
處罰機關 |
北川羌族自治縣應急管理局 |
行政處罰決定書文號 |
(北)應急罰〔2019〕11號 |
處罰機關統一社會信用代碼 |
11510624MB167789XD |
備注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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